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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发力传统分红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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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负以下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国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国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国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国寿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国寿按基本保险金额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谢雅萍 通讯员 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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