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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终审被判向原航空公司赔偿1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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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武汉)史上最高的个人辞职赔偿案尘埃落定。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对飞行员李明(化名)辞职赔偿案下达终审判决,李明须向原所在的航空公司赔偿179万余元。
  尽管此次判赔金额较法院一审减少近40万元,但业界人士表示,它仍然创下了江城乃至全省辞职赔偿的最高记录。去年8月,江汉法院曾对李明辞职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明向原航空公司赔偿220万元。
  现年30岁的李明,于1996年9月经某航空公司招录后派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参加飞行训练200余小时,后又接受模拟机复训等培训。前年7月6日,他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于8月12日离开公司
  因辞职未允,李明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航空公司则在仲裁庭上提出反诉,要求李明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航空公司、李明均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对李明的辞职行为索赔招录费、培训费、缺岗损失等共计1093万余元。
  去年8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明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但李明需支付赔款220万余元。双方对此判决均不服,双双提出上诉。
  昨日,终审法院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计算不精确,重新计算后判决李明赔偿179万余元,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余皓 陈祥 陈昌金 冯江)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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