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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月1日起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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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财政部拨付有关金融企业的一般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 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范围,完善国家预算管理。
  财政部表示,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操作将由财政部根据有关企业申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实施中央、省、市(地)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这一改革旨在改变我国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变改革前的"层层拨付"为改革后的"资金直达",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速度大为提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出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由"中转"变为"直达",取消了拨付的中间环节。(记者 韩洁 罗沙)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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