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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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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陕西省物价局29日发出紧急通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决定从即日起对陕西省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证陕西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对陕西省水泥生产企业实行最高出厂限价,从发文之日至2008年年底前,陕西省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稳定在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灾前水平。同时,市、县物价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省内生产的帐篷、钢材、木材、玻璃、砖瓦沙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
  另据了解,陕西省部分地震灾区建材价格从5月27日起实行应急监测。建材价格重点监测品种确定为线材(普线6.5,Q235)、螺纹钢(12,Q235)、水泥(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普通平板玻璃(5mm)。纳入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西安、宝鸡、汉中市物价局,将按上述品种进行重点监测。(记者 耿凌楠 孙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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