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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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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飞”)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鸿飞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鸿飞
  交易代码:18470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8年4月1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8年4月14日,即在2008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鸿飞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8年2月6日-2月28日进行了表决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92号《关于核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2日发布了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鸿飞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8]17号《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鸿飞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资源优选基金”),《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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