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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公布新规定 内地基金设港分支首度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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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商业计划书,以及对香港机构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拟任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安排、对香港机构实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等。
  中证监将审查基金公司递交的赴港申请,并自受理日起计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准的决定,批准决定6个月内有效,基金公司应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赴港设立机构。
  同时,新规定又要求,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机构"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本身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应对香港市场状况、监管环境及法律法规等认真研究,充分考虑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长远规划,兼顾现有业务而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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