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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要确保员工都有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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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要求券商在高层领导班子里新设立合规总监一职。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途径,并将在券商高层领导班子里新设立合规总监一职。业内人士表示,合规总监角色定位于"监管"层面,"可以肯定的是,新规定的出台不仅对券商业的风险控制有着现实意义,而且对整个证券行业都是一次道德和风控的整顿"。
  《规定》是在《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推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制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此外,今后证券公司需设立独立的合规总监一职。其职能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一位证券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业内一些企业资本运作出现较大的资金漏洞和违规行为,因此《规定》在这个时点推出是有"现实意义"的。由于券商"看天吃饭",其资金链受外界因素制约较强,"一旦出现危机,将会产生连带效应"。
  银河证券分析师迟晓辉指出,持续了近一年的券商综合治理工作是对行业内一次重要的洗牌,"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能生存下来的公司,其风险控制能力和资本金还是能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准的"。因此,她认为,此规定的出台对券商业务直接影响不大,"其意义从长远来看,可以减少券商的经营风险,也是对券商客户的一种保护"。
  东方证券副总裁桂水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早就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和合规负责人,"但这次新设的合规总监,其地位更高,是公司高层管理人之一。他的角色更倾向于'监管人'"。对合规总监人选,《规定》要求必须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桂水发表示适合人选在业内还是比较多的,不会发生人才缺乏的现象。(记者 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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