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Finance Economy OnLine · 政经 | 资本 | 财富 | 产经 | 地产 |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期货 | 外汇 | 焦点 | 利息税
胡锦涛 温家宝 蒋定之 曾培炎 尚福林 陈德铭 吴仪 刘明康 郎咸平 杨涛
央行 银行 证券 劳动保障部 银监会 保监会 财政部 发改委 统计局 商务部 民政部 建设部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呼和浩特 南京 淄博 福建 无锡 长春 浙江 云南 深圳 成都
您现在的位置: 财经在线 >> 政经 >> 政策动向 >> 正文
中国财政部等五部门就利息税有关问题答问
【字体: 
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如与调整后的实际税率不一样,该如何征税?
  答:按照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协定中的税率高于国内实际税率,应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也适用国内实际税率。由于我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税率由20%调减为5%,原来享受15%、10%、7.5%协定税率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问: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减征利息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利息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利息税减征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储蓄机构及储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使储蓄机构办税人员熟悉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操作程序,使广大储户了解新政策精神;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内部培训,吃透新政策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利息税征收管理相关的配套工作;三是储蓄机构要及时做好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确保新政策实施到位,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储蓄机构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同时,对储户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上一页  [1] [2] 

来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政策动向相关文章
政策动向重要提示
政策动向特别推荐
政策动向论坛新帖

政经: 政策动向 经济观察 经济热评 经济数据 金融 货币 劳动就业 地方 港澳台 亚洲 北美 欧洲 非洲南美 国际综合
注意: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选择项目时,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站对此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欢迎你进入论坛和大家交流股票投资、基金买卖、赚钱经验。
Google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本文来源于网络,所有权归原所有者所有,本站为非赢利网站,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email: feolcn%czyes.com(%改为@)
 友情链接:百度 Google 股票 基金 资本 地产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GGADS
 股票、基金 优秀网站实例 潮州网 财经网 Copyright© 2005-2006 FEOL.Cn Inc. 粤ICP备05003710号 我要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