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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两税合并”不影响外资进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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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境内外企业税负的"两税合并法案"目前正处于立法进程之中。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多位专家、业界人士表示,两税合并不会影响中国吸引外资进程。
  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模式"双轨制"来自15年前。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并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这种模式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具体来说,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和15%,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再加上税前扣除标准和退税优惠的不同,综合起来,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1%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负在20%至24%之间,是外资企业税负的两倍有余。这种税收制度安排对中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内外有别、税负"外轻内重"的歧视性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表示,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不仅会阻碍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内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发展竞争原则。
  郝如玉认为,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吸引和利用外资。要使中国经济更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做出的承诺。
  事实上,早在1994年,财政部已着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调研。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周边国家纷纷大幅放宽FDI(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条件,合并方案酝酿一度搁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卢中原表示,外资尤其是大跨国公司来华关注的并非税收这种"小恩小惠",外资进入中国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和市场潜力,税率并非主要因素。有学者在对保加利亚、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等5个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吸引FDI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FDI的有效方法。除了极高的税收水平以及资本自由流动等两种特殊情况外,一般来说税收优惠在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国家之间较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不可能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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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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