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手清查土地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并共同制定切实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办法和工作措施,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
该联合通知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清查重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也放入全面清查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各级财税部门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或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各项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包括用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具体用地情况等信息提供给相关的国土资源部门。(陆昀)
通知要求,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
该联合通知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清查重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也放入全面清查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各级财税部门在日常的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或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各项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包括用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具体用地情况等信息提供给相关的国土资源部门。(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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