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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人均8至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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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并于今日起开始实施。该《试行办法》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8平方米至12平方米。
  据介绍,该《试行办法》中所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当地统计部门当年公布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试行办法》中规定,今后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以实物配租、出售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其中,出售廉租住房,是指在保障对象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时,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公有住房出售给保障对象,有望一次性解决低收入住房人群的困难。
  根据《试行办法》,今后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以户为单位,近期在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至12平方米范围内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后再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调整。
  为了保证廉租住房制度的公平、公正,《试行办法》规定,如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将由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家庭及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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