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Finance Economy OnLine · 政经 | 资本 | 财富 | 产经 | 地产 |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期货 | 外汇 | 焦点 | 利息税
胡锦涛 温家宝 蒋定之 曾培炎 尚福林 陈德铭 吴仪 刘明康 郎咸平 杨涛
央行 银行 证券 劳动保障部 银监会 保监会 财政部 发改委 统计局 商务部 民政部 建设部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呼和浩特 南京 淄博 福建 无锡 长春 浙江 云南 深圳 成都
您现在的位置: 财经在线 >> 政经 >> 地方 >> 正文
广州出台新规: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字体: 
市民到政府机关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以后可能会减少了。日前,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对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原则性给予通过。据悉,该办法规定: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近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广州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适用于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广宁在常务会议研究该两个《办法》时强调,要做到真正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亚运会前争取治霾见效
  会议还听取市气象局有关灰霾天气研究报告,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张广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针对性,找准突破口,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要努力减少灰霾天数,力争在2010年亚运会举办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广州空气污染和能见度恶化主要是受到细粒子影响,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悬浮物大量增加则是灰霾天气趋于严重的主要原因。张广宁强调,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区的污染源治理工作。例如粗颗粒重点区域在荔湾,细颗粒重点区域在黄埔,治理应各有侧重。二是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开展灰霾天气监测、预测等研究业务,特别是加快建设广州气象预警中心。三是向省政府积极反映,全省齐抓共管。
  何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市民到行政机关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首问首办责任人责职
  ●对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行政相对人与经办人员联系,可将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遇到经办人员出差或者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对方答复。
  公务员处罚原则
  ●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
  ●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张玉琴)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方相关文章
地方重要提示
地方特别推荐
地方论坛新帖

政经: 政策动向 经济观察 经济热评 经济数据 金融 货币 劳动就业 地方 港澳台 亚洲 北美 欧洲 非洲南美 国际综合
注意: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选择项目时,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站对此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欢迎你进入论坛和大家交流股票投资、基金买卖、赚钱经验。
Google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本文来源于网络,所有权归原所有者所有,本站为非赢利网站,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email: feolcn%czyes.com(%改为@)
 友情链接:百度 Google 股票 基金 资本 地产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GGADS
 股票、基金 优秀网站实例 潮州网 财经网 Copyright© 2005-2006 FEOL.Cn Inc. 粤ICP备05003710号 我要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