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次上调工伤定期待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日正式对外宣布,将上调2007年因工致残定期伤残津贴,同时相应上调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定期待遇。
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2007年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水平,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这项待遇的比例,分别按照伤残津贴增支水平的40%、30%确定。通知要求,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2007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6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5年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2007年江西省就已经大幅调高了2005年、2006年的工伤定期待遇,一至四级工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了200元,同时,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今年再次上调工伤定期待遇显示出政府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保障、提高工残职工待遇的重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新儿表示,上调工伤定期待遇是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让工残职工分享改革开放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的有效措施。 (记者 罗宇凡 李兴文)
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2007年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水平,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这项待遇的比例,分别按照伤残津贴增支水平的40%、30%确定。通知要求,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2007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6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5年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2007年江西省就已经大幅调高了2005年、2006年的工伤定期待遇,一至四级工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了200元,同时,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今年再次上调工伤定期待遇显示出政府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保障、提高工残职工待遇的重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新儿表示,上调工伤定期待遇是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让工残职工分享改革开放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的有效措施。 (记者 罗宇凡 李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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