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Finance Economy OnLine · 政经 | 资本 | 财富 | 产经 | 地产 |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期货 | 外汇 | 焦点 | 利息税
胡锦涛 温家宝 蒋定之 曾培炎 尚福林 陈德铭 吴仪 刘明康 郎咸平 杨涛
央行 银行 证券 劳动保障部 银监会 保监会 财政部 发改委 统计局 商务部 民政部 建设部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呼和浩特 南京 淄博 福建 无锡 长春 浙江 云南 深圳 成都
您现在的位置: 财经在线 >> 资本 >> 政策导向 >> 正文
券商网点不得直接经营经纪业务
【字体: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两部新规,整顿内地证券公司分公司及其营业网点。要求券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不可同时经营有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要求2010年8月底前清理关闭违规营业网点,其后,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
  此次颁布的两部新规包括《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自2008年5月1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证券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一定区域内营业部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但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已设有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分公司或公司总部不能再经营该项业务。
  《分公司监管规定》明确设定了券商设立分公司的"门槛",要求其净资本及各项风控指标持续两年达标、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安全、已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机制。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稽核、风控、合规等后台部门的办公场所,应设在公司住所地。
  《营业网点规定》对历史遗留的少量违规营业网点明确了清理原则。要求相关券商在2010年8月底前清理并关闭违规营业网点,其账户规范及其他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由原证券公司负责解决,同时做好客户转移;有违规网点的券商,在违规网点关闭前不得新设证券营业部。
  新规要求,2010年8月底后,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允许异地迁址,目的是方便券商优化网点布局,但营业部新设许可正常化以后,通过迁址优化布局的必要性不大;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券商网点地域重叠,短期内确有异地迁址需要,故给予一定过渡期。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政策导向相关文章
政策导向重要提示
·在百度中搜索更多关于政策导向:券商网点不得直接经营经纪业务的内容
·在Google中搜索更多关于政策导向:券商网点不得直接经营经纪业务的内容
·欢迎你到关于政策导向:券商网点不得直接经营经纪业务和大家交流更多的问题
政策导向特别推荐
政策导向论坛新帖

市场热评 名家观点 政策导向 证券数据 资产证券 国际观察 券商投行 信贷 银行界 银行服务 银行数据 信托 资产管理
保险业界 保险经纪 人寿健康 财产意外 再保险 多元保险 企业并购 企业融资 上市公司 海外资本
注意: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选择项目时,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站对此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欢迎你进入论坛和大家交流股票投资、基金买卖、赚钱经验。
Google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本文来源于网络,所有权归原所有者所有,本站为非赢利网站,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email: feolcn%czyes.com(%改为@)
 友情链接:百度 Google 股票 基金 资本 地产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GGADS
 股票、基金 优秀网站实例 潮州网 财经网 Copyright© 2005-2006 FEOL.Cn Inc. 粤ICP备05003710号 我要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