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再出新指南 大小非减持比例达5%需公告
上交所再发新规细化大小非解禁。继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再次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指南》规定,大小非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
按照《指南》规定,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另外,《指南》对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的交易方式、资格管理、业务组织方面还做了详细的规定。《指南》披露,上交所将在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开展专场业务,从而在大宗交易系统正式推出了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了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分析人士认为,专场业务为"大小非"减持及其他大额股份的转让,以及股份的发售、配售,提供了一种更灵活的交易方式和更有效的价格区间,是市场功能的有效拓展。 (记者 杨雪婷)
《指南》规定,大小非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
按照《指南》规定,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另外,《指南》对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的交易方式、资格管理、业务组织方面还做了详细的规定。《指南》披露,上交所将在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开展专场业务,从而在大宗交易系统正式推出了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了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分析人士认为,专场业务为"大小非"减持及其他大额股份的转让,以及股份的发售、配售,提供了一种更灵活的交易方式和更有效的价格区间,是市场功能的有效拓展。 (记者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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