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Finance Economy OnLine · 政经 | 资本 | 财富 | 产经 | 地产 |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期货 | 外汇 | 焦点 | 利息税
胡锦涛 温家宝 蒋定之 曾培炎 尚福林 陈德铭 吴仪 刘明康 郎咸平 杨涛
央行 银行 证券 劳动保障部 银监会 保监会 财政部 发改委 统计局 商务部 民政部 建设部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呼和浩特 南京 淄博 福建 无锡 长春 浙江 云南 深圳 成都
您现在的位置: 财经在线 >> 资本 >> 政策导向 >> 正文
金融企业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不得炒股
【字体: 
财政部发布通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企业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不得炒股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以前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按规定应分别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和奖励支出,不能挪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也不能通过工会或类似组织购买股票。
  对于职工福利支出结余,《通知》规定,可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综合考虑职工福利计划,经相应议决程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或支付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对于职工工资支出结余,金融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金融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金融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金融企业确定的工资财务政策与国家税收征管政策不一致时,金融企业应当作纳税调整。
  《通知》规定,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要遵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年金方案。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报财政部核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年金方案,其国有控股股东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将企业年金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如企业年金方案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同时,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所需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但金融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记者 郑晓波)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政策导向相关文章
政策导向重要提示
·在百度中搜索更多关于政策导向:金融企业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不得炒股的内容
·在Google中搜索更多关于政策导向:金融企业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不得炒股的内容
·欢迎你到关于政策导向:金融企业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不得炒股和大家交流更多的问题
政策导向特别推荐
政策导向论坛新帖

市场热评 名家观点 政策导向 证券数据 资产证券 国际观察 券商投行 信贷 银行界 银行服务 银行数据 信托 资产管理
保险业界 保险经纪 人寿健康 财产意外 再保险 多元保险 企业并购 企业融资 上市公司 海外资本
注意: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选择项目时,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站对此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欢迎你进入论坛和大家交流股票投资、基金买卖、赚钱经验。
Google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本文来源于网络,所有权归原所有者所有,本站为非赢利网站,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email: feolcn%czyes.com(%改为@)
 友情链接:百度 Google 股票 基金 资本 地产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推荐:GGADS
 股票、基金 优秀网站实例 潮州网 财经网 Copyright© 2005-2006 FEOL.Cn Inc. 粤ICP备05003710号 我要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