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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仍在手50万基金没了 市北法院判银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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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市民苏女士和丈夫葛先生在台东一路某银行购买了100万元的基金,时隔不久,二人赎回了其中的50万元,并"封存"了储蓄卡。然而2006年2月,宋女士想取出剩余的50万时却发现,基金已经被人从网上赎回,并分13次取光!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判定由银行赔偿苏女士5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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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苏女士在家中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02年9月25日,苏女士和丈夫葛先生在台东一路某银行买了100万元的基金,并把钱存在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里。2003年1月22日,她从银行赎回了其中的 50万元,之后,苏女士将银行卡锁在了家中保险柜里,自己再也没有到银行进行交易,直到2006年2月24日。"丈夫想取钱买国库券,我们就去了银行,当时银行的郭所长拿到银行卡,操作了半天没吭声,最后才问你们取过钱吗?"苏女士说,当时她的心一惊,说没取过,对方听了以后说"那出事了"。根据银行记录,早在2005年4月18日苏女士的卡已经被人在银行挂失, 2005年 5月 10日卡内 52.4万余元基金被人从网上赎回,同年5月11日,冒领者在一天之内分13个网点,将巨款全部取光,卡上只剩了几块钱。
  由于银行有关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2006年3月11日,苏女士起诉至市北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本金加基金红利共计 58.35万元,同时还要求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等。
  市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银行作为基金的代销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银行在原告方没有填写申请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基金赎回,其行为存在过错。最终市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赔偿苏女士的损失58.35万元,对于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据悉,银行方面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将于近期再次开审此案,在此之前,苏女士仍拿不回巨款。(刘冠南)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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